瑞典商標注冊須知
2020-12-16 17:13:31
在瑞典,其商標權的獲取基于注冊在先原則,同時兼顧使用在先原則。而可接受的商標注冊申請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所采用的分類法是《尼斯分類》。而瑞典作為《巴黎公約》、《馬德里協(xié)定》、《馬德里議定書》、《尼斯協(xié)定》與WIPO的成員國。在瑞典注冊商標有哪些優(yōu)勢呢?有哪些途徑呢?有哪些程序呢?請隨著國商知產來了解一下吧。
注冊瑞典商標的優(yōu)勢
1.瑞典商標的注冊手續(xù)比歐盟商標更加簡單,需要的時間更短;
2.可以阻止其他競爭者注冊歐盟。歐盟體系內的任意一國家的商標持有者,例如瑞典的商標持有者,可以通過提出反對阻止其他人在歐共體注冊一模一樣的商標。
注冊瑞典商標的途徑
因為瑞典專利和商標注冊局不直接受他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不是瑞典居民,若想注冊瑞典商標,須委托一家瑞典商標注冊機構代為辦理瑞典注冊申請手續(xù)。
而瑞典作為歐盟成員國,也可以通過歐盟處瑞典以外任意一成員國商標主管機構注冊商標后,再提交一份商標的瑞典文本,即可在讓商標在瑞典獲得保護。
瑞典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查詢:進行瑞典商標近似查詢;
申請: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審查:當瑞典專利和商標注冊局收到注冊商標申請后,會進行審查;
公告:若審查順利通過,并會進行公告;
異議:公告后注冊后二個月內任何人都可提出異議;
核準:公告期間,異議裁定不成立,或無異議,商標注冊被核準;
發(fā)證:商標被核準后,瑞典專利和商標注冊局會向申請人發(fā)放商標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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