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虛假交易 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宣判
2020-09-02 17:06:32
近日,杭州市余杭區(qū)法院對淘寶電商平臺訴“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決,支持電商平臺索賠1元的請求。據悉,買家李某因在購物交易中進行虛假刷單,違反平臺規(guī)則,構成違約。
這是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
所謂“刷單”,是指買家、賣家以虛假交易的形式增加產品的銷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譽度,誤導其他購買者。
2016年7月,淘寶發(fā)現李某的多筆交易存在刷單行為,對其賬號作了限制登錄處理。不滿淘寶處理的李某到法院起訴,要求其解封賬號并賠償損失。
根據用戶注冊淘寶會員時簽署的相關服務協議約定,用戶不得從事刷單等虛假交易行為,一旦違反則構成違約。據此,電商平臺以違約為由提出反訴。被電商平臺反訴后,李某主動撤回起訴。
今年5月,余杭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交易訂單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筆訂單中支付款項后又收到賣家退回的貨款,其對此無合理解釋,遂支持了電商平臺的訴求,判李某賠償損失1元。李某接受判決,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據悉,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法規(guī)定,除了經營者對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將受到嚴厲查處,“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文章來源:站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