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糾紛激增 大疆在美或遭337調查
2020-09-02 17:05:19
2018年8月30日,美國Autel?Robotics公司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大疆創(chuàng)新及其關聯(lián)公司在美銷售的無人機及其組件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fā)起337調查并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337調查得名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進口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開展調查。一旦被ITC認定侵犯了知識產權,涉事產品可能將無法再銷往美國。
在大疆之前,我國已有多家企業(yè)遭遇過337調查,它們有些“勝訴”有些“敗訴”,美國也在一定程度上通過這一調查保護了本國貿易。這次大疆的情況卻頗為特殊。資料顯示,申請人Autel?Robotics并非美國公司,而是一家中資企業(yè)在美國的分公司。
Autel?Robotics主營業(yè)務為拍攝無人機和四軸飛行器,官網鏈接到的中文信息顯示,公司名稱為“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道通”),總部位于深圳,自2014年創(chuàng)立至今,已經先后在美國和歐洲成立了分公司。
作為同業(yè)競爭者,大疆與道通的恩怨由來已久,自道通推出第一款產品時,雙方就開始了關于知識產權的漫長訴訟,甚至將“戰(zhàn)火”燒到了海外。目前,美國還有幾起案件尚在審理,這次,道通又另辟蹊徑地尋求起了美國的行政保護。
作為一家發(fā)跡于中國的企業(yè),Autel?Robotics能否得到ITC的“庇佑”尚不得而知。當前,ITC正在征求相關方及公眾意見,以決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審查,大疆在美國的業(yè)務短期內便會受到影響。
大疆多產品受波及
在此次的指控中,道通將矛頭指向了大疆多個系列的產品。
記者查閱到的信息顯示,受到指控的包括DJI?Mavic、DJI?Spark、DJI?Phantom、DJI?Inspire等系列產品,均為大疆的在售甚至熱賣產品。
道通在指控書中稱,大疆侵犯了其三項專利權:7979174號(下稱“174專利”)、9260184號(下稱“184專利”)和10044013號(下稱“013專利”)。
其中,174專利描述了無人機通過讀取數據調整方向、速度的技術,184專利描述了無人機旋翼如何通過旋轉保持機體穩(wěn)定的技術,013專利則描述了無人機電池如何在機體中發(fā)揮作用的技術。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道通此次向美國ITC投訴,作為一家外國公司的分子公司,雖不常見,但也在情理之中。事實上,諸多重大國際知識產權爭議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都在ITC調查,很多公司已經意識到ITC在效率、影響力等方面的優(yōu)勢,將其作為法院訴訟的補充甚至替代。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建民對記者表示,對于在美國獲得專利權等工業(yè)產權的企業(yè)來說,維護專利權、保護其在美國的市場,申請337調查是一種比較省錢、比較迅速認定是否侵犯知識產權的方式。
另外,337本質上是一項行政機關主導的、對進口商品的審查,一旦進入審查階段,相關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將會受到影響,一旦認定將永遠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而法院進行案件審理,在沒有最終做出審判結論前,很難迅速地禁止商品進口美國市場。
不過,道通此次能否得到ITC的支持尚難定論。一般來說,通常由美國的本土企業(yè)發(fā)起337調查,調查的對象針對的是進口美國的外國公司的產品,但根據337調查的視同范圍可知,凡是在美國享有專利權的主體,無論國籍都可以發(fā)起對進口美國市場的337調查,所以,如果道通公司在美國獲得了相應的專利權,理論上可以申請發(fā)起針對進口侵犯其在美國的知識產權的產品,但以前中國公司的美國公司發(fā)起調查的情況并不多見。
“ITC保護的是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的,一個中國企業(yè)在美國成立公司,它在美國的利益受到損害,當然也是可以行使發(fā)起調查的權利的,但這種情況很少而已。就好像是兩家中國公司不在中國打官司,卻跑到美國去打官司,看上去是有些奇怪的,但這也是企業(yè)保護權利和市場的一種做法吧。”陳建民對記者表示。
大疆糾紛往事
從這些專利的種類來看,此次糾紛的焦點已經不再停留于以往的外觀設計層面,更涉及技術領域的“對決”。事實上,大疆與道通已經多次在外觀專利與發(fā)明專利方面針鋒相對,雙方對簿公堂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公開資料顯示,道通有一家股份制母公司,為同樣設立在深圳的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道通科技”),其成立于2004年,主打汽車后市場的診斷設備和汽車電子的研發(fā)、生產及銷售。2014年,道通獨立出來,負責無人機業(yè)務。次年,大疆便將道通告上法庭。
大疆對道通的主要指控為“涉嫌產品外觀設計專利侵害”,涉事產品為道通推出的X-Star無人機。大疆指出,X-Star與自己的phantom無人飛行機整體輪廓形狀相同,在多方面一致,要求道通停止銷售相關產品、銷毀模具,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人民幣。
然而2015年12月16日出具的判決結果顯示:大疆敗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分析稱,雙方無人機產品的機身、機臂、機身與機臂形成的形狀等方面有諸多不同,而且二者在機身與旋翼臂構成的整體造型上存在較大區(qū)別,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大疆不服,再次上訴,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并未改判。
此后,大疆又分別于2016年8月、2017年5月將道通訴至美國特拉華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和華盛頓西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涉及3件美國發(fā)明專利和1件美國外觀設計專利。
這些案件尚未審理結束,2018年4月,一直當被告的道通也做起了原告,以Autel?Robotics之名,對大疆三家公司提起訴訟,稱大疆侵犯了其兩件美國發(fā)明專利權。
專利糾紛激增
事實上,隨著企業(yè)競爭加劇及專利意識增強,近年來我國的專利訴訟案件大幅上漲,尤其是制造業(yè)中與技術含量豐富的創(chuàng)新產品相關的專利爭端開始激增。
以大疆為例,據記者梳理,其多次將零度智控、雷柏科技等同行告上法庭,緣由也多是侵害專利權。不過,這些案件最終多以庭外和解、撤訴收尾。
陳建民對記者表示,在中國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專利糾紛不算多,更多是版權、商標方面的爭議,但近年來,涉及專利糾紛的案件明顯增加,尤其是直接競爭的兩家公司之間,如果業(yè)務相差不多,互相“借鑒”比較常見。
“這些公司的技術和專利,很容易形成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況。”陳建民表示。
以百度和搜狗輸入法的專利糾紛系列案件為例,雙方都有一定數量的專利受到了法院認可,其中搜狗有7件專利被判有效,5件專利被判部分無效,百度則有4件被判有效,2件被判部分無效。
相較于與其他競爭對手的糾紛,大疆與道通的情況要復雜許多,不僅形成了跨國訴訟,而且專利領域也由外觀深入至技術層面。此次道通向ITC投訴大疆,更像是一場“內訌”升級的“余波”,雖然所涉專利均在美國,但實質上還是中國企業(yè)的競爭較量。
不過,道通此次在國內輿論方面并未得到支持。主要原因在于,其專利并非由自己開發(fā)而來,而是收購而來。其中,174專利最初是由霍尼韋爾于2008年6月申請,直至2017年10月才轉讓至道通名下;184專利則是由加拿大渥太華一家無人機公司于2014年6月最初申請,2017年12月方轉讓于Autel?Robotics。
“用收購專利并起訴來達到阻止競爭對手,似乎是權宜之計,但難以左右未來的格局?!贝怪泵襟w“知產力”此前評論稱。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