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公司已經完全注銷了,但名下有個商標還能轉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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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注銷后商標可以在一年之內轉讓,也可以提交注銷商標申請,如果公司在注銷時未將商標轉讓,對于已經決定歸屬的,則企業(yè)可以通過移轉將商標轉移出來。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xù)即可實現商標權的轉移。在公司注銷前,名下的商標可以選擇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個體經營者,但要記得留好電子檔、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轉移證明條件,可以由接受該企業(yè)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詳情可咨詢13530698218(微信同號)萬事惠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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